行政會議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行政會議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會議的質量和效率,保障行政會議的順利開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組織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行政會議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會議的質量和效率,保障行政會議的順利開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組織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行政會議是指行政機構內部用于決策、協(xié)調和溝通的會議。行政會議應當遵循科學、民主、公開的原則,提高決策的透明度和參與度,保證決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 行政會議的組織者應當確定會議的議程和議題,制定會議計劃,做好會議準備和組織工作。行政會議的議題應當經(jīng)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和批準,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四條 行政會議的組織者應當邀請相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專家、學者等參加,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第五條 行政會議的組織者應當保證會議的順利進行,做好會前準備、會議記錄、會后整理工作,確保決策的實施和執(zhí)行。
第六條 行政會議的組織者應當建立健全會議記錄制度,對會議記錄進行審查和整理,確保會議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七條 行政會議的組織者應當定期開展行政會議管理工作的檢查和評估,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問題,提高行政會議的質量和效率。
第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行政會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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