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訂立
1、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合同 | 要點 |
合同形式 | 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合同內容 | 《民法典》合同編典型合同中對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內容作了專門規(guī)定 |
2、合同訂立的程序
訂立的程序 | 要點 |
要約 | (1)條件:①內容具體確定;②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必須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 (2)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3)撤回和撤銷: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
承諾 | (1)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2)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3)逾期承諾:為新要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 (4)要約內容變更: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
3、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 | 要點 |
無效情形 |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
解釋 |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
4、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 | 要點 |
發(fā)生時間 | 發(fā)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無效的締約過程 |
構成條件 | (1)當事人有過錯。若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2)有損害后果的發(fā)生。若無損失,亦不承擔責任 (3)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造成的損失有因果關系 |
二、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情形。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三、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一般規(guī)則
一般規(guī)則 | 要點 |
合同約定 | 有約依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可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
價款、報酬不明確 | 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
履行地點不明確 | (1)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3)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
2、合同履行的特殊規(guī)則
特殊規(guī)則 | 要點 |
價格調整 | 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 |
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 | |
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 |
3、債務履行
債務履行 | 要點 |
多項標的 | 標的有多項而債務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項的,債務人享有選擇權 |
多個債權人 | (1)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 (2)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 |
連帶債務 |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
連帶債權 | 連帶債權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
四、合同變更、轉讓
合同變更、轉讓 | 要點 |
合同變更 |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 |
合同轉讓 | 債權人轉讓權利,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
債務轉讓 |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
債權債務一并轉讓 |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
五、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 | 要點 |
合同終止條件 | 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法使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即合同關系消滅 |
合同解除條件 | 約定解除條件和法定解除條件 |
標的物提存 | (1)債權人的原因致使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時,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交給有關機關保存,以此消滅合同的制度 (2)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
六、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有以下主要特點:
(1)違約責任以有效合同為前提。
(2)違約責任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
(3)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
(4)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通常以補償守約方的損失為標準,貫徹損益相當?shù)脑瓌t。
2、支付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定金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2)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
(3)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例題:根據(jù)《民法典》合同編,關于要約和承諾的說法,正確的有()。
A.要約通知發(fā)出時即表明要約生效
B.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C.要約一旦發(fā)出不得撤銷
D.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E.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參考答案:BDE
參考解析: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故A選項錯誤。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故C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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