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大家翹首以待的國家留學基金委(CSC)公派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通知終于公布,知識人網小編現將CSC的選派辦法及應提交申請材料及說明原文轉載并加以解讀、提出建議。
2022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選派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選派工作,根據《2022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以下簡稱選派簡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 選派計劃
第三條 2022年選派規(guī)模另行公布。
第四條 高級研究學者的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為3-6個月,訪問學者的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為3-12個月,博士后的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留學期限應根據擬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信中列明的留學時間確定。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應不超過留學期限(一般與留學期限一致)。具體留學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確定,以錄取文件為準。
第五條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fā)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第六條 留學人員主要通過國內推選單位或個人渠道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也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
第七條 資助內容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在外學習生活的經費,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y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xù)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八條 符合《選派簡章》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
第九條 申請人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第十條 高級研究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須為國內行政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其他企事業(yè)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取得突出業(yè)績。其中,教學科研人員重點支持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或博士生導師,優(yōu)先支持“雙一流”建設學科主要負責人、或國家級重點教學或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獎勵一等獎獲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員重點支持具有副司局級(含)以上行政職務的人員。
第十一條 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須為國內行政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其他企事業(yè)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本科畢業(yè)后應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畢業(yè)后應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對博士畢業(yè)的申請人無工作年限要求。
第十二條 博士后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為國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具有博士學位的優(yōu)秀在職青年教師、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yè)時間應在3年以內;或國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即將入職或已入職的應屆博士畢業(yè)生(尚未獲得博士學位的),申請時須通過入職單位推薦,派出前應確保獲得博士學位。
第十三條 申請時須提交擬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第十四條 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擬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證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試成績單。此類人員如通過評審被錄取,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報考WSK/TOEFL/IELTS等考試,達到外語條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第四章 選拔辦法
第十五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yōu)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十六條 2022年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4月10日-4月30日。申請人應在此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按照《2022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應提交申請材料及說明》準備申請材料并提交所在單位審核。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獎學金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渠道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申請人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時間和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申請材料原因導致的責任和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第十八條 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申請資格、學術發(fā)展?jié)摿Α⒊鰢魧W必要性、研修計劃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審核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并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確考核要求。推選單位在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后,將申請材料提交至相關受理單位,由受理單位統(tǒng)一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推選單位有權退回不真實、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請。
第十九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委托相關單位(詳見受理單位一覽表)負責申請材料受理工作,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第二十條 受理單位應于5月10日前將書面公函及推薦人選名單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并通過信息平臺提交申請人的電子材料。申請人的書面材料由受理單位留存,留存期限為3年。受理單位有權退回不真實、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
材料審核主要審核申請人是否滿足項目選派辦法規(guī)定的申報條件,申請材料是否完備、是否符合各項材料具體要求等;同時,將根據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請函核定留學期限、資助期限,如果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低于留學期限,資助期限按個人申報期限核定。
專家評審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
1.申請人的道德品行、學術誠信、綜合素質及發(fā)展?jié)摿Γ?/span>
2.申請人的主要業(yè)績及獲獎情況;
3.出國留學的必要性、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及留學目標的應用前景;
4.留學目的國、機構及合作學者在所選學科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水平、是否具備接待申請者所需科研條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該學科專業(yè)領域的水平、為申請人留學回國后提供發(fā)展條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薦態(tài)度等。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于2022年6月下旬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下載打印錄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 推選單位對本單位人員承擔管理主體責任。
第二十四條 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
第二十五條 留學人員在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xù)前,須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閱是否需要提交補充材料。如遇問題,請按錄取國別或地區(qū)咨詢國家留學基金委歐亞非事務部、美大事務部。
第二十六條 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按要求簽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辦理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詳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辦理機票預訂等派出手續(xù)(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第二十七條 在為留學人員辦理派出手續(xù)時,推選單位及留學服務機構應按要求認真審核其留學國別、留學單位、留學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八條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10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xù),具體按照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要求辦理。
第二十九條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guī)、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向國內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
第三十條 留學人員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計劃及國內推選單位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回國后向推選單位匯報留學成果,并須在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回國信息。
第三十一條 推選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管理辦法,統(tǒng)籌考慮“選拔、派出、管理、回國”各環(huán)節(jié),對留學人員加強目標和過程管理。
1.在留學人員錄取后,及時了解其思想動向,對存在問題的人員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證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學人員派出前,應開展行前教育,將思想政治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納入培訓內容,并加強心理、精神、道德和誠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導;對留學人員國外研修計劃提出明確要求,確保留學效益;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xù)。
3.在留學人員派出后,應保持定期聯系,加強指導,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工作。
4.在留學人員回國后,應進行考核,確保留學效益。
第三十二條 推選單位應定期對本單位派出人員在外管理和回國情況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學效益等情況進行總結。
第三十三條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fā)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留學人員如有不符合《選派簡章》及本選派辦法要求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公序良知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學術道德規(guī)范情節(jié)嚴重等情況,在選拔錄取階段和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履行期間查證屬實的,國家留學基金委有權對當事人采取退回申請、取消資格、終止資助、違約追償等措施。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日期和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知識人網解讀及建議
一、2022年的通知精神與2021年相比,有以下差異:
1. 選派人數。今年未明確公示,只稱另行公布。2021年該項目總人數為2700人。
2. 留學資格保留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3. 今年的選拔辦法中刪除部分:重點依托國家重大工程、重點學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進行選拔。
4. 材料審核環(huán)節(jié)。明確了國家留學基金委主要審核申請人是否滿足項目選派辦法規(guī)定的申報條件,申請材料是否完備、是否符合各項材料具體要求等;同時,將根據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請函核定留學期限、資助期限,如果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低于留學期限,資助期限按個人申報期限核定。專家審核環(huán)節(jié)增加了申請人的學術誠信。
5. 增加了附則:留學人員如有不符合《選派簡章》及本選派辦法要求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公序良知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學術道德規(guī)范情節(jié)嚴重等情況,在選拔錄取階段和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履行期間查證屬實的,國家留學基金委有權對當事人采取退回申請、取消資格、終止資助、違約追償等措施。明確了本辦法中的日期和時間均為北京時間。本辦法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二、建議
1. 邀請函是申請的必要條件,外語水平固然重要,但申請時未達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
2. 鑒于目前美國的簽證政策,建議涉及敏感學校及敏感專業(yè)背景的申請者盡量避開美國,以免簽證拒簽后再辦理改派等手續(xù)。
3. 目前距離項目申報截止1月有余,建議申請者抓緊時間,以免錯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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