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管理制度(存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和控制,保證存貨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貨運營效率,保證合理確認存貨價值,防止并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存貨業(yè)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公司在日?;顒又谐钟幸詡涑鍪鄣漠a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類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等。
公司委托加工存貨也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 物資管理部門應該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確保庫存合理儲備,防止存貨積壓、閑置,造成浪費。規(guī)范存貨處置,避免公司資產流失。
第四條 倉庫管理員應對存貨實行科學保管,保證數量齊全、質量合格。 確保存貨賬目的真實、準確、完整,賬表與實物核對相符。
第二章 請購與采購
第五條 公司對存貨的采購實行計劃管理。物資管理部門根據物資需求建議計劃,綜合平衡庫存儲備情況進行編制采購計劃。能夠調劑平衡的,不得列入當期采購計劃。
委托加工物資制定單獨的委托加工計劃。
第六條 物資需求建議計劃由物資需求單位提出,報部門分管副總批準或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 所有采購物資必須依據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或財務預算安排編制采購計劃,按照管理權限,經計劃部門審核后,按計劃實施采購。確需變更預算的,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重新調整預算。
第八條 公司采購部門應根據計劃部門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采購申請辦理采購手續(xù)。確有必要臨時零星采購的,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臨時采購必須在一周內補辦相關手續(xù)。
第九條 物資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預算有關規(guī)定,對實際執(zhí)行情況予以考核。
第三章 驗收與保管
第十條 倉庫管理員應該會同有關部門對入庫存貨的質量、數量、技術規(guī)格等方面進行檢查與驗收,保證存貨符合采購要求。
第十一條 外購存貨入庫前一般應經過下列驗收程序:
(一)檢查訂貨合同協(xié)議、采購計劃、采購訂單、供貨企業(yè)提供的材質證明、合格證、運單、提貨通知單等原始單據與待檢驗貨物之間是否相符。
(二)對擬入庫存貨的交貨期進行檢驗,確定外購貨物的實際交貨期與訂購單中的交貨期是否一致。
(三)對待驗貨物進行數量復核和質量檢驗,對需要相關部門驗收計量的應會同相關部門聯(lián)合驗收。
(四)對驗收后數量相符、質量合格的貨物辦理相關入庫手續(xù),對經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貨物,不得辦理入庫手續(xù),同時通知采購部門及時處理。對暫不具備檢測條件的貨物也應采取適當方法初步驗收。
采購入庫單需采購經手人、質量驗收人、倉庫管理員確認。入庫單一式四聯(lián):一聯(lián)倉庫留存;二聯(lián)交計劃財務部作記賬依據;三聯(lián)貨款結算;四聯(lián)運費結算聯(lián),運費結算聯(lián)要標明運輸單位。
第十二條 對不經倉儲直接投入生產或使用的存貨,包括環(huán)氧乙烷、液堿、液氨、硫酸、亞鈉、煤等也應當采取適當的方法進行檢驗,同時倉庫管理員會同使用單位車間班長或授權代表同時過磅復核數量。
第十三條 擬入庫的產成品,質量部門應組織專人對其進行檢驗,只有檢驗合格的產成品才可以作為存貨辦理入庫手續(xù)。
第十四條 由采購后實物不入庫而直接發(fā)至使用現場的外購存貨,憑收貨單位收貨證明辦理出、入庫手續(xù)。
第十五條 委托加工物資應根據委托加工合同核實委托加工結算單材料、完工產品數量、余料等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
第十六條 倉庫之間的存貨流動應辦理調撥手續(xù),并由倉庫主管批準。
第十七條 應當按倉儲物資所要求的儲存條件貯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盜和防變質等措施。貴重物品、生產用關鍵備件、精密儀器和危險品的倉儲,應當單獨管理。
第十八條 倉庫管理員對存貨應該經常盤點防止被盜和流失。
第十九條 倉庫管理員對入庫的存貨應當建立存貨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類別、編號、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內容,并定期與計劃財務部就存貨品種、數量、金額等進行核對。
第二十條 入庫單不得隨意修改,也不得隨意開紅字入庫單沖賬。如確需修改入庫記錄,應當經相關經手人證明及倉庫主管、財務主管批準。
第二十一條 對于已售商品退貨的入庫,倉儲部門應根據銷售部門填寫的產品退貨憑證辦理入庫手續(xù),經批準后,對擬入庫的商品進行驗收,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 廢舊物資出入庫相關手續(xù)由廢舊物資管理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四章 領用與發(fā)出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領用材料,應當持有生產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核準的領料單。對于公司根據預算制定存貨領料限額的,如果繼續(xù)領用應當經過分管副總審批。對于貴重商品或危險品的發(fā)出也應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
生產領用流程:
(一)使用部門開具領料單,由車間主任及各部門經理批準。限額以外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物資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根據預算制定限額交倉庫執(zhí)行。
(二)倉庫管理員檢查領料單填寫是否規(guī)范、手續(xù)是否齊全、數量是否超額。
(三)倉庫管理員對符合規(guī)定的領料單發(fā)貨并簽字確認。
(四)倉庫管理員應根據出庫類型、出庫部門分類匯總交財務記賬。
(五)工程領用、委托加工領用比照以上流程出庫。工程領用應分清工程項目并經施工方簽收。委托加工領用應填寫加工單位并由領用人簽收。
第二十四條 對于連續(xù)使用不便于計量的原材料,倉庫管理員應每周實地測算開具出庫單,月底會同使用部門、計劃財務部開具出庫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管理員應當根據經審批的銷售通知單發(fā)出貨物,并定期將發(fā)貨記錄同銷售部門和計劃財務部核對。
第二十六條 計劃財務部應當與倉儲部門經常性賬實核對,避免出現將已入庫存貨不入賬或已發(fā)出存貨不銷賬之情形。
第二十七條 公司領料后發(fā)現不合格產品應及時交倉庫辦理退料手續(xù),同時通知采購部門處理。凡月末已領未用的物資,應于月末辦理退料手續(xù),若下月繼續(xù)使用應辦理假退料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制定材料使用定額,物資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定額,對實際執(zhí)行情況予以考核。
第五章 盤點與處置
第二十九條 倉庫應及時將出入庫單據交財務記賬。計劃財務部應每月對各倉庫抽盤。對于大宗原材料、產成品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盤存。對于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公司根據需要安排全面盤存。
第三十條 存貨盤點應當及時編制盤點表,盤點結果應該由物資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倉庫管理員、計劃財務部簽字確認。盤盈、盤虧情況要分析原因,如果盈虧是由相關人員工作過失的引起的,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盤點結果處理程序:
(一) 計劃財務部根據盤點表做出盤盈盤虧清單交倉庫管理員、監(jiān)盤人員簽字確認。
(二) 物資管理部門調查原因寫出分析報告。
(三)分管副總根據分析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交總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計劃財務部應根據盤點結果處理意見,在期末結賬前做好相關賬務處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物資管理部門應通過盤點、清查、檢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存貨的狀況,及時發(fā)現存貨的殘損等情況。并將結果報相關部門審批后作出相應的處置。
第三十三條 物資管理部門與計劃財務部應結合盤點結果對存貨進行庫齡分析,確定是否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會計處理,并附有關書面記錄材料。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公司由審計部、計劃財務部對庫存物資內部控制的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庫存物資內部控制的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存貨業(yè)務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資產損失。
(二)請購依據不充分,采購批量、采購時點不合理、相關審批程序不規(guī)范、不正確,可能導致企業(yè)資產損失、資源浪費或發(fā)生舞弊。
(三)驗收程序不規(guī)范,可能導致資產賬實不符和資產損失。
(四)存貨保管不善,可能導致存貨損壞、變質、浪費、被盜和流失等。
(五)存貨盤點工作不規(guī)范,可能由于未能及時查清資產狀況并做出處理而導致財務信息不準確,資產和利潤虛增。
第三十六條 審計部、計劃財務部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庫存物資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應要求被檢查單位糾正和完善,發(fā)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計劃財務部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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