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一切經(jīng)營活動都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具體體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合同是公司建立和解散的依據(jù)。公司始于股東之間的合意,沒有股東之間的合意就不會有設立公司的行為。公司章程從本質上看也是股東合作合同的具體化和股東意志的實現(xiàn)。沒有股東之間的合作合同就不會有公司的設立。同樣地,公司解散也需要股東基于合作合同的約定。當然,破產(chǎn)清算屬于另外的法律關系。合同貫穿于公司“由生至死”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是公司重要經(jīng)濟活動的載體,是實現(xiàn)公司經(jīng)營目標的依據(jù),在公司經(jīng)營中居于核心地位。這就決定了合同管理工作是公司日常經(jīng)營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基礎工作。
第二,合同是公司內部管理的依據(jù)。公司在設立之后,如何構建公司治理結構,權力如何分配,如何制約,公司的收益如何分配,都是要通過股東之間的合作合同預先設置好的。否則,公司章程就無法制定,公司也就無法運營。公司對員工的管理,也是通過勞動合同實現(xiàn)的,否則,公司對員工的管理就沒有依據(jù),就沒有辦法對員工進行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授權,也可以視作一種委托合同,否則,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也無法開展工作。因此,合同是第三,合同是公司與交易對象開展經(jīng)營活動的依據(jù)。公司的運營是由一系列的交易活動構成的,而公司從事的一切交易活動都必須以合同為依據(jù)。一項交易,從交易對象的選擇,到支付、交付,都必須以合同為依據(jù)。沒有合同,交易便無從開展,公司便無法生存。合同是交易對象完成既定交易模式的依據(jù),對公司來說,無數(shù)個交易過程構成公司的經(jīng)營過程,無數(shù)個合同支撐、保障著公司的經(jīng)營過程,公司的各個部門,也是以合同為依據(jù)適轉的。只有通過合同才能固化出相應的交易主體、交易類型、交易內容、交易程序和交易方式。
但是,長期以來,公司的業(yè)務人員、管理人員,包括法務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把重點放在合同簽訂、履行這樣的具體事務上,對保證合同依法合規(guī)簽訂、正確履行等過程管控性的工作卻不夠重視。實際上,合同簽訂了、履行了,并不等于正確地簽訂、正確地履行。簽訂、履行一個不合規(guī)的、風險巨大的合同,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可能是致命的。因此,作為公司的合同管理人員,要追求的目標應該是正確地簽訂和履行合同。對于那種片面追求效率,忽視風險的合同,應該堅決予以拒絕。失去一次商業(yè)機會,并不會對公司造成致命打擊,只要人類社會還存在,商機永遠都在,永遠都會有更好的商機在前方。
世界上并不存在失去一次商機就導致公司倒閉的事例,但簽訂一個風險巨大的合同,卻完全可以導致公司倒閉。
要保證一個合同從磋商到履行,不出現(xiàn)大的風險,不掉入合同陷阱,不被牽入交易對象的泥潭,順利實現(xiàn)合同目的,就需要設計一套系統(tǒng)的流程來保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經(jīng)辦人員、管理人員能夠客觀地評價合同的價值和風險,保證合同風險的可控,保證合同的適當履行。而這一系列的流程需要相配套的規(guī)章制度來作為依據(jù)和保障,并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這就是合同管理要擔負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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