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佳妮.高校教學與科研評價的差異[EB/OL].(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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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依據:隱性與顯性
高校教學評價的依據不夠外顯,通常會關注教學目標是否實現(xiàn)、教學設計是否有序、教學方法是否適當?shù)?。無論對于學生評教、教學督導評教、教師自身評教,這些評價依據都難以外顯。而高??蒲性u價的依據是論文、著作、專利及獲得的國家及省部委等獎項,依據的外顯性很強。
二、評價性質:主觀與客觀
高校教學評價的主觀性很強,同樣的課堂,不同的學生會給出差異懸殊的評價分數(shù);教學督導對于不同課堂教學的評分,也同樣難以具有公信力,因為教學督導不具有多學科的學術鑒別力。而同行評價基本無法實現(xiàn),除了英語政治這種公共基礎課,很少有多位老師共同執(zhí)教一門課程而開展“同行互評”。在這樣的前提下,教學評價的主觀性難以避免。而科研評價不取決于學生、督導員、教務處、領導,超越于學校乃至國家范圍,同行評議的學術性以及科研評價機制的全球性,都提升了科研評價的客觀性。
三、量化評價的程度:低與高
教學評價很難量化,一方面是很難有統(tǒng)一的標準。這些評價標準包含了受學生歡迎程度,學生在課程結束后掌握知識的程度,學生、同行、督導以及教師自己對于教學水平的感受等方面。但不同學院、不同學校的教學評價指標,并不具有統(tǒng)一性,因為巨大的學科差異難以彌合。另一方面,即使有統(tǒng)一評價指標,教學評價也很難精確賦值,量化程度無法提高。教學評價的各項指標,在實踐中往往難以做到全面覆蓋;即使覆蓋到的指標,也難以取得令人信服的量化評價結果。而科研成果的評價聚焦于發(fā)表論文的數(shù)量和檔次,科研項目的類型與級別,科研獎項的層次類型等,量化程度極高。
四、評價的核心受益者:學生與學校
教學評價的核心受益者是學生,教師教學水平越高,學生的成長受益越大。而科研評價的核心受益者是學校,教師科研水平越高,學校在各類大學排行榜中的排名越靠前。作為受益者的學生,是知識淺薄的流動者;作為受益者的學校,是學者富集組織的經營者。所謂“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學生對于自身利益的覺醒度、關注力和維護力,對于學校而言只能是相形見絀。
五、受重視程度的差異:低與高
教學評價是系統(tǒng)性地不受重視,這在教師本人、學校層面、國家和社會層面都有體現(xiàn)。不受重視來源于比較,也就是科研評價的受重視,擠兌了對于教學評價的關注。當前我國大多高校都是以科研為重,對教學尤其是本科教學重視程度不高,對教學評價制度的重視程度也不高。雖然也有部分高校由于科研實力較弱,選擇重教學輕科研,但普遍來看,科研評價制度在高校中更受重視。
六、評價成效的增長:慢與快
對于高校而言,教學評價顯得“平而泛”,每年的評價都像是完成“規(guī)定動作”,沒有大的新意和成效。無論是教學研究論文的數(shù)量,教研項目的數(shù)量,總體上變化不大,教學成果獎的意義和收獲也不大。而在當今科技大發(fā)展的時代,高校也普遍經歷了大增長,大發(fā)展。多數(shù)高校在科研評價中,體驗到了科研論文數(shù)量不斷上升,科研項目數(shù)量大量增加,科研成果獲獎數(shù)量穩(wěn)定增長的“進步感”。這種可見的進步,讓高校更加有獲得感,更容易產生樂此不疲的心態(tài)。在制度中設立的成果獎勵、職稱評選等也是顯著的科研多于教學。
總之,從教學與科研評價制度的內容、量化程度、受重視程度與多寡來看,當前我國高校大部分都重科研輕教學,由于科研成果更易量化評價,所以在評價制度上更有可操作性,而這樣以科研為導向的評價制度必然也會使高校更重視科研。但即便是更受重視的科研評價制度,過于量化的成果評價能否真正體現(xiàn)科研實力、促進學術發(fā)展仍然存疑,而教學與科研的分離、沖突在目前輕教學的評價制度中愈演愈烈,其中存在的問題也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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